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方凤玲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高质量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的着力点在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的重点和难点则在制造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随着新一轮信息产业发展和全球制造业逐渐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融共生、协同发展,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推动协同创新促进深度融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提升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的推进器。要坚持创新驱动,建立制造企业、服务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和协同创新机制,将生产性服务环节的隐性技术和知识转化为制造环节的显性知识和生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坚持质量为先,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创新性生产服务推动制造业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同时坚持智能化发展,推进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释放现代生产要素大数据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叠加、倍增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与控制协同。
坚持模式创新,变革创新制造方式和服务业态,快速发展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创新设计等新的制造模式,以及服务外包、平台化、定制化、信息增值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现代供应链市场、需求和绩效等方面创造优势的发挥,以现代高端服务业提升制造业竞争力。
构建全产业链,拓展融合广度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的基础动力是价值链高度相关,融合的过程是价值链在开放、互生中分解、渗透、延伸和重构。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进程,有效管理从要素源头到产出终端全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和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上游产业链由制造环节向前延伸拓展到技术研发、产品定制、成果转化等环节,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出价值。下游产业链由制造环节向后延伸发展到信息服务、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拓展到产品推广、售后服务等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基于制造的服务系统,拓展融合广度。
伴随着制造企业内置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生产性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企业依托数据驱动、网络运作等优势不断向制造领域渗透服务业产业化,打通和缩短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再到应用的整个产业链条的通道,在全产业价值链中生产出高于传统垂直分工体系中本土附加值率的最终产品,实现由低附加值单纯代工向深加工、研发设计和自主品牌等高附加值转变,提高制造业效率和质量。
打造产业集群,提供融合平台
产业集群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和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以全产业链思维投入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平台载体,使研发技术产业化、研发服务全球化,聚集研发、制造、销售各产业环节,最终形成集成制造与服务功能的产业链集合的产业集群。
在制造业集群内,搭建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金融、商贸等服务平台,整合制造业内部投入要素间的关联性与互补性,确定各产业园区核心主导产业,构建围绕制造业集群的区域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开放、互动、协同发展格局。
在服务业集群内,实现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行业企业的聚集,支持设立和发展专业化服务外包企业,为制造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推动产业链节点细化和功能延伸,打造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实现制造业规模经济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融合环境
提升制造业与服务业关联效应和融合发展水平,降低制造业运营成本建设制造强国,需优化二者融合发展的政策法律制度环境。要完善各种规制。从产业链的视角统筹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行业技术标准和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间准入制度。重点推进垄断性服务业准入方式、多元化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营利性分类制定事业性垄断行业不同准入标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要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由按行业归属监管向功能性监管方式转变、由交叉监管和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条件,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快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提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