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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讲座(第一讲):跨区域水污染防治法治保障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25-1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通讯员 邱祥)2025年12月3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发展研究中心在长江大学西校区举办学术讲座(第一讲),邀请生态文明发展研究中心邱祥博士就“跨区域水污染防治法治保障机制研究”作专题报告,来自长江大学法学院的大一学生代表数十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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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系统剖析了当前跨区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邱祥博士指出,尽管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流域协同治理原则,但法律条文中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实践中,跨区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着流域管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水污染防治执法缺乏协同、区域间协同治理的利益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四大弊端,导致协作效果不佳。

针对这些问题,邱祥博士引入“区域法治理论”提出了构建法治保障机制的核心框架:一是明确流域管理机构享有的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权力,落实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定职权;二是通过立法的补充和修改,增加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使之能够适应于减少水环境污染的治理需求;三是对“河长制”做出进一步完善,从而使之满足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实际需求;四是完善多元化的水污染防治利益激励机制。

讲座强调,破解行政区划导致的治理碎片化,关键在于从“政策协同”转向“法治协同”。邱祥博士建议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实质性协调职权,完善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完善提升“河长制”制度的法治化程度,完善水污染防治利益激励机制。

本次讲座为普及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平台窗口,对培育大一学生学术研究兴趣具有积极意义。

(审核 王萍 编辑 林佩怡)